各学院、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5〕123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组织申报,现将有关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批次科技计划以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产学研项目)为主,包括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题二十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题编号0920);具体专题申报指南和要求详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
(二)具体要求:1.申报单位必须已被省科技厅认定的工程中心,且未曾获得工程中心建设的省级财政经费资助。2015年获得科技部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也可以申报。
2.项目名称统一为:广东省(或国家)xxx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即为已认定的工程中心名称+建设。
3.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良好,至少有一项科技成果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相关科技成果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受理,及其它自主知识产权。
4.申报内容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在工程中心建设中取得的成效和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的建设计划。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人需通过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如没有申报账号或者已有账号密码遗忘的,请咨询学院科研秘书申请或取回。
申报完整程序为:
申报人(提交)——学院(提交)——财务处(提交)——科技处(提交)——省科技厅
2、申报时间
①申报人提交至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办公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下午5:00;
②重点实验室建设办公室推荐至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下午5:00;
③各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下午5:00,各申报人可通过系统打印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在学校审核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2份送至行政楼912室。
注意:请申报人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提交和报送材料,申报节点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能提交与修改,建议可提前提交,避免客观原因造成申报失效。
联系人:王敏 夏斌
联系电话:85285430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附件2:201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3:《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建设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附件2:201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附件3:《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