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6-11-24来源:bt365在线投注

关于组织申报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启动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通知》(粤教科函[2016]125号的精神,教育部委托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教育部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遴选、建设和验收等有关工作,经研究 ,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立项建设的联合实验室应主要围绕如下主要任务开展工作:

(一)开展前沿科学研究。

围绕国际学术前沿、粤港澳区域重大需求和合作双方学科优势,确定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和方向。共同设立种子基金,支持青年学者开展原创性研究。积极发起、申请或参与国际和区域性的科研项目、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积极吸引和利用全球教育科技资源与社会资源支持联合实验室发展,营造稳定、宽松的科学研究氛围。

(二)培养创新人才。

深入推进科教融合与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定期本科生访问、互换机制,遴选合作双方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研究团队。实行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双方机构联合培养,联合授予学位。设立奖学金,接受境外学生申请学位教育,扩大留学生规模。设立青年创新基金,鼓励境外青年学生来实验室开展创新研究。合作双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在对方机构进行学术交流访问。

(三)汇聚高水平学术队伍。

组建以合作双方高水平科技人员为主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国外学者到联合实验室长期工作。建立访问学者制度,保持一定规模的国际流动研究人员。以科研方向和科研项目为牵引,聘用高水平博士后研究人员。加强学术团队建设,注重青年学者的培养,着力打造一支人员年龄、知识、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的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创新团队。

(四)创新运行管理模式。

深化运行管理机制改革,参照国际一流实验室的建设经验,探索形成开放活跃、经费稳定、规范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成立具有国际化背景和视野的学术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聘请国际一流科学家担任实验室负责人。探索实行准聘长聘制和年薪制。注重技术支撑队伍和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提升支撑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国内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积极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协同创新。

(五)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

通过粤港澳联合实验室这一载体,实现三地科技人员、大学生、研究生等青少年群体间密切交流互动,探索建立常态化的科技文化交流机制,积极宣传和展示内地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成就,增进港澳地区青少年对内地的了解。

二、建设认定程序

联合实验室建设认定程序分为组建培育、立项建设、验收认定三个环节,相关工作由教育部科技司委托广东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一)组建培育

依托单位(广东高校)依据联合实验室建设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结合本校办学实际,积极加强与港澳地区高校的沟通与协调,按照强强联合、合作共赢的原则选准合作对象及合作领域,并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确定合作共建的联合实验室平台,明晰各方责权利,制订整体实施方案,落实建设任务,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机制创新。

(二)立项建设

在组建培育2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依托单位(广东高校)对照立项建设和验收标准(附件1)进行自评,符合要求的向省教育厅提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附件2)、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省教育厅对照有关立项标准对申请书进行审核,确定考察对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论证,通过专家论证的确定为立项建设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并由省教育厅于每年度末汇总报教育部备案。

(三)验收认定

立项建设期间(建设期为3年),依托单位(广东高校)要加强对联合实验室的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统筹落实政策支持、经费保障和机制创新。建设期满达到验收标准的,可向省教育厅提出验收认定申请,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国际同行评估,在通过验收后正式开放运行。

三、申报要求

已有一定合作基础、经高校自评符合立项建设标准的联合实验室,可于2016年12月14日前向重点办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sysjs@scau.edu.cn。每所高校原则上限报1项。

如有意向培育的学院和有关单位可向重点办提出,并参考附件1的要求逐点对照,重点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培育并逐年向省教育厅提出立项建设申请。

 

联系人:夏  斌,85285029,sysjs@scau.edu.cn

 

附件1: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

附件2: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书

附件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启动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重点实验室建设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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