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办函〔2017〕99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及华侨本科生。 二、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等级及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分配我校2017年度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名额:一、二等奖学金各1名、三等奖学金2名。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依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请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四、港澳及华侨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推荐。 五、学生处根据各学院推荐的人选,结合入学考试成绩或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2016~2017学年度综合测评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额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报学校进行综合评审,学校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 六、推荐时间及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于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其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2017级的学生提供入学考试成绩)、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情况、《2017年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送学生处助学 中心227室,同时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 发送至助学管理中心邮箱 zxdk@scau.edu.cn 联 系 人:黄源清 姜佳楠 联系电话:85280083 附件1.2017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附件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2017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