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对本会计年度的涉税收入及税费进行核算及缴纳,为保证涉税收入及税费的准确性与及时性,现将办理预借发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处定于2017年12月20日截止办理预借发票业务。如需办理预借发票业务,请提前与付款方联系,确定付款时间及金额,尽快办理。从2018年元旦后开始办理2018年预借发票业务。
二、为了做好年终发票核查工作,请各单位与各项目负责人敦促本单位的预借发票经办人于2017年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预借发票核销手续。(温馨提示:在财务处网站首页“来款信息查询”栏目查询预开发票的款项是否到帐,若到帐的,请尽快到财务处办理入帐手续即可核销预开发票记录;若仍未到帐的,请尽快联系对方单位付款并办理核销发票手续。)
请大家务必积极配合,以保证我校发票规范正常使用。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媚 吴萍 电话:85285508
2017年12月6日
附件:附件:预开增值税发票未核销记录2017.12.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