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要求,部分申报人和申报项目类型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身份的申请人。请拟申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在站博士后,于2017年12月29日前提交《由学校出具博士后申报国家基金承诺函的申请》(附件一),由科技处统一 办理承诺函。
二、在职研究生身份的申请人。我校在职攻读研究生且拟申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必须提交由导师亲笔签字的同意函(附件二),说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
三、不具备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没有博士学位的非高级职称老师拟申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请尽快联系两位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同的高级职业技术职务(职称)科学技术人员,为本人出具推荐函(附件三)。
四、合作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申请人。拟与外单位合作科学技术人员合作申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请签订联合申报项目协议书并填写项目经费分预算,该协议书不需要学校签订,只需要由合作方主要科研人员签订即可(附件四,如不外拨资金的可以不签订协议)。
五、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的申请人。请拟申报2018年度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的申请人,于2017年12月29日前提交《请出具对本人学术水平评价证明的申请》(附件五),由科技处统一办理学术评价报告。
六、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的申请人。在我校从事基础研究或博士后研究的外国青年学者,拟申请2018年度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的,请于2017年12月29日前提交《关于签订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任务协议书的申请》(附件五),由科技处统一办理该协议签订工作。
以上材料是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必要支撑材料,请各学院、各单位高度重视,通知到每一位申请人,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附件一:由学校出具博士后申报国家基金承诺函的申请.doc
科学技术处
2017年12月21日